| 年份 | 日期 | 事 件 |
| 二000 | 一月一日 | 公 元 二 千 禧 年 教 區 慶 典 假 掃 桿 埔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。 本 年 內 有 多 項 禧 年 活 動 , 包 括 到 教 區 指 定 的 九 個 地 點 朝 聖 , 長 者 及 傷 殘 人 士 的 活 動 , 及 聖 體 大 會 等 。 |
| 三月四日 | 教 區 會 議 開 幕 儀 式 (主 教 座 堂) 及 第 一 次 全 體 代 表 大 會 (教 區 中 心) 。 參 加 者 約 有 二 百 位 信 徒 及 數 位 作 為 觀 察 員 的 基 督 教 領 袖 。 會 議 的 七 個 轄 下 小 組 , 分 別 討 論 教 友 培 育 與 職 務 、 青 少 年 牧 民 , 關 社 、 福 傳 、 婚 姻 與 家 庭 牧 民 、 教 育 及 文 化 、 教 區 司 鐸 的 聖 召 栽 培 及 延 續 培 育 。 為 使 操 英 語 的 信 友 能 在 教 區 會 議 有 較 充 份 的 代 表 性 , 教 區 於 本 年 八 月 成 立 「外 籍 人 士 牧 民 服 務 檢 討 專 責 小 組」 。 | |
| 五月一日 | 教 區 於 柴 灣 海 星 堂 成 立 第 二 間 勞 工 牧 民 中 心 。 | |
| 五月廿二日 | 教 區 頒 佈 「外 籍 人 士 牧 民 服 務 指 引」 。 | |
| 六月十四日 | 特 區 政 府 公 佈 本 年 九 月 第 二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之 「選 舉 委 員 會」 委 員 名 單 , 按 照 教 區 「被 動 配 合」 的 立 場 , 特 區 政 制 事 務 局 由 十 七 名 自 願 報 名 參 選 的 天 主 教 信 徒 中 , 選 出 七 人 (包 括 六 名 教 友 、 一 名 教 區 司 鐸) 為 選 委 會 委 員 。 | |
| 七月九日 | 由 教 區 視 聽 中 心 製 作 , 共 廿 六 集 的 電 視 宗 教 節 目 ── <始 終 係 天 主> (Alpha & Omega) ── 開 始 由 有 線 電 視 播 放 。 | |
| 八月十三日 | 九 龍 彩 雲 邨 聖 方 濟 沙 勿 略 堂 區 被 廢 除 , 納 入 彩 虹 邨 聖 家 堂 區 。 | |
| 十月一日 | 九 龍 黃 大 仙 聖 雲 先 堂 區 被 廢 除 , 納 入 新 蒲 崗 善 導 之 母 堂 區 。 | |
|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於 梵 蒂 崗 為 一 百 二 十 位 中 華 殉 道 者 (包 括 八 十 七 位 華 籍 信 徒 及 三 十 三 位 外 籍 傳 教 士) 宣 聖 。 此 項 舉 指 觸 發 中 國 政 府 嚴 厲 譴 責 。 中 方 聲 稱 該 批 殉 道 者 為 西 方 帝 國 主 義 者 及 殖 民 地 主 義 者 的 幫 兇 , 加 上 某 些 殉 道 者 的 道 德 生 活 , 聲 名 狼 藉 , 而 且 教 廷 定 中 國 國 慶 日 為 宣 聖 日 是 有 意 侮 辱 中 華 民 族 。 中 央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區 聯 絡 辦 事 處 曾 促 請 香 港 教 區 低 調 處 理 宣 聖 慶 祝 活 動 , 但 教 區 及 修 會 團 體 自 九 月 至 十 一 月 的 各 項 活 動 照 原 定 舉 行 。 傳 媒 亦 多 番 評 論 宣 聖 問 題 , 及 香 港 自 「九 七」 回 歸 以 來 在 「一 國 兩 制」 原 則 下 所 享 有 的 宗 教 自 由 問 題 。 | ||
| 二00一 | 一月一日 | 教 區 以 「基 督 救 恩 邁 向 第 三 個 千 年」 的 佈 道 會 形 式 , 假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公 元 二 0 0 0 大 禧 年 閉 幕 禮 。 |
| 八月八日 | 經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評 核 後 , 明 愛 徐 誠 斌 書 院 獲 教 育 署 升 格 為「學 院」 , 並 按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第 320 章 註 冊 。 | |
| 十一月十日 | 灣 仔 聖 母 聖 衣 堂 (重 建) 祝 聖 。 | |
| 十二月 | 教 區 率 先 維 護 香 港 居 民 在 中 國 內 地 出 生 的 子 女 , 在 持 著 擔 保 書 (「行 街 紙」) 等 侯 法 院 裁 決 其 居 港 權 期 間 , 所 應 享 有 的 入 學 基 本 人 權 。 教 區 質 疑 特 區 禁 止 這 些 「無 證 兒 童」 在 港 入 學 的 法 例 。 教 區 轄 下 的 兩 間 私 立 小 學 ── 聖 貞 德 小 學 及 伍 華 書 院 小 學 部 (上 午 校) , 以 及 幾 間 外 界 小 學 收 容 該 批 兒 童 , 並 為 他 們 作 上 課 的 特 別 安 排 。 在 輿 論 , 尤 其 法 律 界 及 教 育 界 人 士 的 要 求 下 , 人 民 入 境 事 務 處 應 允 覆 核 該 批 兒 童 的 入 學 申 請 。 | |
| 十二月三十日 |
教 區 會 議 閉 幕
禮 於 主 教 座 堂 舉 行 。 期 間 七 個 草 案 小 組 向 胡 振 中 樞
機 呈 交
177 項 決 議 案 。 較 早 時 教 區
會 議 代 表 給 該 等 決 議 案 選 出 十 項 優 次 , 涉 及 深 化 教
友 的 培 育 、 推 廣 信 仰 小 團 體 、 改 善 慕 道 班 、 促 進 基
督 化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生 活 、 在 堂 區 及 天 主 教 學 校 推 廣
青 少 年 的 牧 民 服 務 、 加 強 教 會 領 導 者 及 一 般 教 友 對
社 會 正 義 的 關 注 、 積 極 向 外 教 人 士 福 傳 , 以 及 成 立
一 所 本 地 的 天 主 教 大 學 。 此 外 , 特 為 外 籍 人 士 而 設 的 專 責 小 組 , 亦 向 胡 樞 機 呈 交 建 議 書 。 |
|
| 二00二 | 一月一日 | 九 龍 何 文 田 聖 神 堂 區 被 廢 除 , 並 與 九 龍 馬 頭 圍 進 教 之 佑 堂 區 合 併 。 |
| 五月二日 | 一 份 本 港 報 章 ── 南 華 早 報 ── 於 頭 版 報 導 , 在 胡 振 中 樞 機 的 主 教 任 期 內 , 曾 有 三 位 天 主 教 司 鐸 涉 及 孌 童 行 徑 。 隨 後 數 週 內 , 教 區 因 另 一 些 司 鐸 及 會 士 被 指 涉 嫌 孌 童 而 受 到 空 前 的 震 撼 。 這 些 事 件 促 使 社 會 大 眾 及 教 會 更 關 注 如 何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免 受 性 侵 犯 。 教 區 決 定 成 立 跨 專 業 小 組 , 以 確 保 未 成 年 人 在 教 會 組 織 內 免 受 性 侵 犯 。 | |
| 八月四日 | 九 龍 秀 茂 坪 潔 心 堂 區 被 廢 除 , 並 與 九 龍 觀 塘 耶 穌 復 活 堂 區 合 併 。 | |
| 九月八日 | 胡 振 中 樞 機 頒 佈 教 區 會 議 (二 0 0 0 年 三 月 四 日 至 二 0 0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) 的 議 案 及 牧 民 優 次 。 在 一 封 以 「熱 愛 生 命 , 珍 惜 天 恩」 為 主 題 的 牧 函 中 , 胡 樞 機 釐 訂 了 推 行 教 區 會 議 十 項 首 要 牧 民 優 次 的 十 年 計 劃 大 綱 。 | |
| 九月廿三日 | 胡 振 中 樞 機 因 六 月 中 旬 以 來 健 康 一 直 惡 化 而 病 逝 , 享 年 七 十 七 。 助 理 主 教 陳 日 君 隨 即 接 任 為 香 港 主 教 。 胡 樞 機 於 九 月 廿 八 日 舉 殯 , 由 萬 民 福 音 傳 播 部 部 長 塞 佩 樞 機 (Card. Crescenzio Sepe) 主 禮 。 | |
| 十月六日 | 新 界 天 水 圍 聖 葉 理 諾 堂 祝 聖 。 | |
| 十月二十日 | 陳 日 君 主 教 履 任 為 香 港 教 區 第 六 任 主 教 的 祈 福 彌 撒 於 主 教 座 堂 舉 行 。 | |
| 尤 其 在 本 年 下 半 年 度 , 教 區 聯 同 一 些 基 督 教 團 體 、 法 律 界 人 士 、 人 權 組 織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, 對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廿 三 條 引 進 公 安 條 例 , 提 出 質 疑 。 各 界 人 士 憂 慮 , 法 例 一 旦 通 過 而 未 經 充 份 的 諮 詢 過 程 , 包 括 「白 紙 草 案」 的 程 序 , 日 後 可 輕 易 地 損 及 基 本 公 民 權 利 。 教 區 亦 對 立 法 會 即 將 通 過 的 《二 0 0 二 年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 草 案》 表 達 關 注 。 該 條 例 如 獲 通 過 , 很 可 能 會 削 弱 教 會 在 開 辦 天 主 教 學 校 及 推 行 天 主 教 教 育 這 兩 方 面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。 | ||
| 二00三 | 二月廿一日∼六月廿三日 | 非 典 型 肺 炎 「沙 士」(SARS :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) 肆 虐 香 港 , 以 致 百 業 蕭 條 , 整 個 巿 面 幾 乎 陷 於 癱 瘓 。 特 區 政 府 尤 其 於 受 「沙 士」 感 染 的 地 區 , 和 醫 院 、 學 校 及 擠 逼 或 公 共 地 點 , 實 施 一 系 列 的 衛 生 及 檢 疫 隔 離 措 施 , 以 防 範 「沙 士」 擴 散 。 「世 界 衛 生 組 織」 把 香 港 列 為 疫 埠 。 為 確 保 衛 生 起 見 , 教 區 亦 實 施 了 一 連 串 臨 時 的 牧 民 措 施 。 「世 衛」 於 六 月 廿 三 日 宣 佈 香 港 從 「沙 士」 疫 埠 名 單 上 除 名 , 當 時 因 受 感 染 而 去 世 的 人 數 已 達 296 人 。 |
| 七月一日 | 為 數 五 十 萬 的 香 港 巿 民 , 包 括 很 多 天 主 教 信 徒 , 集 體 上 街 遊 行 , 抗 議 特 區 政 府 未 經 廣 泛 和 透 徹 的 公 開 諮 詢 , 欲 倉 猝 地 按 《香 港 特 區 基 本 法》 第 廿 三 條 , 通 過 《國 家 安 全 條 例 草 案》 , 很 多 巿 民 憂 慮 , 該 項 禁 制 叛 國 、 分 裂 國 家 、 煽 動 叛 亂 及 顛 覆 等 活 動 的 草 案 一 旦 成 為 法 例 , 會 輕 易 導 致 基 本 人 權 受 侵 犯 。 陳 日 君 主 教 參 加 了 假 維 園 舉 行 的 遊 行 前 祈 禱 聚 會 。 草 案 原 定 於 七 月 九 日 由 立 法 會 經 二 讀 通 過 , 但 特 區 政 府 於 七 月 七 日 宣 佈 押 後 通 過 該 項 具 爭 議 性 的 草 案 。 | |
| 八月十七日 | 八 位 同 性 戀 組 織 「彩 虹 行 動」 的 極 端 份 子 闖 進 主 教 座 堂 , 擾 亂 一 台 進 行 中 的 主 日 彌 撒 , 以 抗 議 天 主 教 教 會 反 對 同 性 「婚 姻」 的 立 場 。 宗 座 信 理 部 於 六 月 三 日 發 出 一 份 「有 關 賦 予 同 性 配 偶 法 律 地 位 建 議 的 考 慮」 的 文 件 , 申 明 教 會 該 立 場 。 上 述 事 件 後 , 陳 日 君 主 教 與 一 些 同 性 戀 組 織 的 人 士 會 晤 , 澄 清 教 會 立 場 , 並 重 申 教 會 並 不 歧 視 同 性 戀 人 士 。 | |
| 十月十九日 | 教 區 假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傳 教 節 慶 典 , 項 目 包 括 (一) 以 公 念 玫 瑰 經 作 為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所 定 的 「玫 瑰 經 年」 (二 0 0 二 年 十 月 至 二 0 0 三 年 十 月) 的 閉 幕 禮 ; (二) 為 教 區 會 議 所 建 議 的 「福 傳 年」 (持 續 至 二 0 0 五 年 復 活 節) 舉 行 揭 幕 禮 。 | |
| 本 年 為 教 區 轄 下 的 社 會 服 務 組 織 ──「香 港 明 愛」── 成 立 五 十 週 年 。 該 組 織 承 諾 , 將 配 合 政 府 縮 減 的 資 助 , 以 及 政 府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綜 合 社 會 服 務 的 新 政 策 , 繼 續 關 懷 弱 勢 社 群 。 | ||
|
在
本 年 內
, 教 區
亦 曾 處
理 以 下
事 項 : (1) 與 天 主 教 醫 護 人 員 合 作 , 為 司 鐸 與 會 士 釐 定 醫 療 保 健 及 安 老 計 劃 ; (2) 遵 照 天 主 教 法 典 , 設 立 「教 區 財 務 委 員 會」 , 並 於 兩 年 籌 備 期 內 (二 0 0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至 二 0 0 五 年 七 月 卅 一 日) , 成 立 過 渡 性 的 「教 區 財 務 小 組」 ; (3) 聯 同 「香 港 辦 學 團 體 協 會」 的 其 他 成 員 , 與 特 區 政 府 就 《2002 年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 草 案》 作 交 談 ; (4) 考 慮 在 天 主 教 學 校 內 設 牧 民 工 作 者 ; (5) 成 立 「教 區 組 織 內 未 成 年 人 受 性 侵 犯」 關 顧 小 組 (十 二 月 一 日 生 效) 。 |
||
| 十二月七日 | 聖 母 無 原 罪 主 教 座 堂 榮 獲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之 亞 太 區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獎 。 | |
| 二00四 | 七月一日 | 大 批 信 友 與 陳 日 君 主 教 在 維 園 參 與 祈 禱 會 。 其 後 , 信 友 們 聯 同 成 千 上 萬 的 市 民 , 參 加 了 一 項 向 政 府 抗 議 的 和 平 大 遊 行 。 群 眾 主 要 表 達 對 民 主 的 訴 求 , 尤 其 是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於 二 0 0 七 及 二 0 0 八 年 分 別 以 直 選 選 出 特 區 首 長 及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。 該 遊 行 顯 示 廣 大 市 民 已 加 深 社 會 意 識 並 渴 求 民 主 , 訴 求 不 僅 限 於 經 濟 民 生 。 |
| 九月二十日 | 教 區 發 出 有 關 教 會 場 所 衛 生 、 聖 祭 及 其 他 聖 事 的 守 則 。 | |
| 十月廿三日∼廿四日 | 為 慶 祝 傳 教 節 , 教 區 於 紅 磡 香 港 體 育 館 舉 行 佈 道 會 及 共 祭 彌 撒 , 並 為 「聖 體 年」 舉 行 開 幕 禮 。 「聖 體 年」 (二 0 0 四 年 十 月 至 二 0 0 五 年 十 月) 乃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為 普 世 教 會 所 定 , 並 以 「感 恩 祭 是 教 會 生 活 的 泉 源 與 高 峰」 為 主 題 。 教 區 擬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, 以 達 至 教 宗 提 供 的 兩 個 主 要 目 標 , 即 : 復 興 作 為 教 會 原 始 慶 節 的 主 日 感 恩 祭 , 及 推 廣 於 彌 撒 外 對 聖 體 的 敬 禮 。 | |
| 十一月一日∼四日 | 來 自 亞 洲 各 國 及 地 區 (包 括 台 、 港 、 澳) 的 禮 儀 專 家 及 教 區 禮 儀 委 員 會 代 表 於 台 北 出 席 「亞 洲 禮 儀 論 壇」 , 研 討 宗 座 禮 儀 及 聖 事 部 於 本 年 四 月 廿 三 日 發 出 的 「救 贖 聖 事」 訓 令 (有 關 聖 祭 禮 儀 的 守 則) 。 出 席 者 提 出 一 些 把 宗 座 守 則 適 應 於 亞 洲 獨 特 環 境 的 建 議 。 | |
| 十一月二十日 | 立 法 會 於 七 月 八 日 通 過 《2004 年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》 草 案 。 新 法 例 於 二 0 0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, 並 規 定 所 有 資 助 學 校 的 校 董 會 , 為 促 進 校 本 管 理 , 必 須 最 遲 於 二 0 一 0 年 法 團 化 , 而 校 董 須 包 括 被 推 選 的 教 師 、 家 長 、 舊 生 代 表 及 獨 立 人 士 。 教 會 擔 憂 日 後 既 沒 有 名 堂 去 督 導 它 所 開 辦 的 學 校 , 亦 無 法 確 保 其 教 育 理 念 能 得 以 落 實 。 陳 日 君 主 教 於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致 函 全 體 天 主 教 學 校 , 敦 促 它 們 維 持 現 存 校 政 架 構 , 不 必 於 二 0 一 0 年 之 前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。 然 而 , 為 促 進 學 校 所 有 持 份 者 共 同 參 與 校 政 , 各 校 應 於 二 0 0 四 至 0 五 學 年 內 , 於 日 常 運 作 層 面 , 成 立 一 九 九 七 年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七 號 報 告 書 所 建 議 、 由 教 師 、 家 長 及 舊 生 為 成 員 的 「校 政 執 行 委 員 會」 。 同 時 , 各 天 主 教 學 校 應 作 好 準 備 , 物 色 與 教 會 持 同 一 教 育 理 念 、 有 潛 質 成 為 校 董 會 的 人 士 。 | |
| 在 本 年 內 , 教 區 引 進 為 貯 存 牧 民 資 料 及 堂 區 戶 籍 紀 錄 的 中 央 電 腦 化 系 統 。 該 系 統 使 教 區 與 各 堂 區 之 間 , 及 堂 區 彼 此 之 間 , 在 牧 民 資 料 上 得 以 聯 繫 互 通 。 | ||
| 二00五 | 三月十日 |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(Tung Chee-hwa) 請 辭 ;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(Donald Tsang Yam-kuen) 出 任 署 理 特 首 。 新 一 屆 特 首 定 於 七 月 十 日 選 出 。 |
| 四月二日 |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於 晚 上 九 時 三 十 七 分 病 逝 。 三 百 萬 信 徒 及 其 他 人 士 前 往 梵 蒂 岡 悼 念 教 宗 。 在 本 港 , 於 四 月 四 日 傍 晚 及 四 月 七 日 上 午 , 分 別 有 約 六 千 信 眾 於 主 教 座 堂 出 席 悼 念 教 宗 的 彌 撒 。 本 港 及 外 國 傳 媒 紛 紛 對 教 宗 生 平 作 詳 細 報 導 , 並 推 崇 他 為 致 力 促 進 公 義 、 世 界 和 人 類 團 結 的 一 代 偉 人 。 | |
| 四月廿五日 | 為 新 任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(Pope Benedict XVI) (四 月 廿 四 日 就 職) 的 大 禮 祈 福 彌 撒 於 主 教 座 堂 舉 行 。 | |
| 五月八日 | 以 「福 傳 新 文 化」 為 主 題 的 「福 傳 年」 閉 幕 禮 於 紅 磡 香 港 體 育 館 舉 行 。 | |
| 六月十六日 | 曾 蔭 權 獲 特 區 「選 舉 委 員 會」 796 位 成 員 中 之 710 人 支 持 , 當 選 為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。 | |
| 六月廿四日 | 曾 蔭 權 就 任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。 | |
| 八月十五∼十九日 | 亞 洲 主 教 團 協 會 於 香 港 教 區 舉 辦 首 屆 「東 亞 區 婦 女 大 會」 。 | |
| 八月十六∼十八日 | 「原 創 文 化」 第 三 屆 國 際 研 討 會 於 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舉 行 , 出 席 的 學 者 來 自 香 港 、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。 | |
| 十一月三日 |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文 化 及 宗 教 研 究 系 成 立 「天 主 教 研 究 中 心」 ; 教 區 為 此 捐 助 七 百 萬 港 元 。 | |
| 十一月五∼六日 | 經 一 系 列 的 講 座 , 熱 心 敬 禮 及 退 省 等 活 動 後 , 「聖 體 年」 閉 幕 禮 於 銅 鑼 灣 基 督 君 王 小 堂 舉 行 。 | |
| 十一月七∼十二日 | 香 港 教 區 的 神 職 人 員 假 上 海 金 澤 神 修 培 育 中 心 , 舉 辦 週 年 退 省 。 | |
| 十一月廿七日∼三十日 | 逾 三 百 位 來 自 亞 洲 十 八 個 國 家 的 代 表 , 出 席 假 香 港 醫 學 專 科 學 院 舉 辦 的 公 教 國 際 醫 務 協 會 第 九 屆 亞 洲 區 會 議 , 主 題 為 「健 康 家 庭──醫 療 工 作 者 的 使 命」 。 籌 辦 組 織 為 香 港 天 主 教 護 士 會 。 宗 座 醫 療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駱 山 諾 樞 機 (Card. Javier Lozano Barragan) 親 臨 參 加 。 | |
| 十二月四日 | 估 計 約 廿 五 萬 市 民 參 加 遊 行 , 抗 議 特 區 政 府 轄 下 的 「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」 提 出 的 「二 0 0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0 0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──建 議 方 案」 。 最 嚴 厲 批 評 方 案 的 人 士 , 包 括 陳 日 君 主 教 。 該 項 方 案 並 未 根 據 基 本 法 (45 條) 的 指 示 , 按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, 為 普 選 提 供 路 線 圖 或 時 間 表 。 | |
| 十二月六日 | 教 區 就 「2004 年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」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法 (136, 137, 141 條) , 向 高 等 法 院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。 | |
| 十二月十三日∼十八日 | 特 區 政 府 於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舉 辦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第 六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。 來 自 多 個 國 家 的 示 威 者 抵 港 , 反 對 「全 球 化」 。 最 後 部 分 示 威 者 訴 諸 暴 力 。 陳 日 君 主 教 及 人 權 組 織 對 警 方 向 九 百 多 名 和 平 示 威 者 不 人 道 的 對 待 及 無 理 逮 捕 , 提 出 強 烈 譴 責 。 | |
| 十二月廿一日 | 特 區 政 府 的 政 改 方 案 以 立 法 會 議 員 34 人 支 持 、 24 人 反 對 及 一 人 棄 權 而 遭 否 決 。 | |
| 二00六 | 二月廿二日 | 陳 日 君 主 教 及 全 球 各 地 十 四 位 神 長 , 獲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擢 陞 為 樞 機 。 教 區 派 觀 禮 團 出 席 三 月 廿 四 日 至 廿 五 日 於 梵 蒂 岡 舉 行 的 新 樞 機 擢 陞 儀 式 。 |
| 五月四日 | 在 未 經 聖 座 批 准 下 , 中 國 天 主 教 愛 國 會 於 四 月 三 十 日 及 五 月 三 日 , 分 別 安 排 馬 英 臨 神 父 (Fr. Joseph Ma Yinglin) 及 劉 新 紅 神 父 (Fr. Liu Xinhong) 非 法 地 被 祝 聖 為 昆 明 教 區 主 教 及 蕪 湖 教 區 主 教 。 聖 座 及 陳 日 君 樞 機 均 對 這 些 損 及 教 會 權 利 的 行 動 提 出 強 烈 譴 責 。 | |
| 五月七日 | 西 貢 鹽 田 梓 村 聖 若 瑟 小 堂 榮 獲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之 亞 太 區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「優 良 獎」 。 | |
| 七月三十日∼八月五日 | 第 四 屆 「亞 洲 青 年 節」 假 YMCA 烏 溪 沙 青 年 新 村 舉 行 , 主 題 為 : 「青 年──亞 洲 家 庭 之 希 望」 。 參 加 的 青 年 約 250 名 來 自 香 港 、 30 名 來 自 中 國 、 500 名 來 自 其 他 24 個 國 家 , 主 要 屬 亞 洲 區 。 | |
| 八月卅一日 | 為 簡 化 架 構 及 善 用 資 源 , 教 區 解 散 其 轄 下 之 教 友 培 育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之 辦 事 處 。 日 後 各 堂 區 及 總 鐸 區 在 教 友 培 育 方 面 , 須 扮 演 更 積 極 的 角 色 。 | |
| 十一月八日 | 於 二 0 0 七 年 負 責 選 舉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宗 教 界 界 別 選 舉 主 任 , 以 抽 籤 方 式 , 從 十 九 名 天 主 教 參 選 人 當 中 , 選 出 七 位 (六 位 教 友 及 一 位 教 區 司 鐸) 。 | |
| 十一月十四日 |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「宗 教 與 心 靈 教 育 中 心」 成 立 。 除 聖 公 會 、 道 教 及 佛 教 外 , 香 港 教 區 亦 有 捐 款 (300 萬 港 元) 。 | |
| 十一月十九日 | 將 軍 澳 聖 安 德 肋 堂 祝 聖 。 | |
| 十一月廿三日 | 按 教 區 請 求 , 高 等 法 院 就 《2004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》進 行 司 法 覆 核 , 但 裁 定 教 區 敗 訴 。 裁 決 指 出 , 該 條 例 並 無 牴 觸 香 港 基 本 法 , 而 教 會 團 體 所 享 有 的 宗 教 自 由 , 並 不 包 括 否 決 公 共 教 育 政 策 的 權 力 。 修 訂 條 例 規 定 , 為 落 實 校 本 管 理 政 策 , 所 有 津 貼 學 校 必 須 最 遲 於 二 0 一 0 年 成 立 「法 團 校 董 會」 , 其 成 員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, 須 從 家 長 、 教 師 及 校 友 等 人 中 選 出 , 餘 下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成 員 , 則 由 辦 學 團 體 委 任 。 司 法 覆 核 後 , 教 區 公 開 聲 明 , 將 繼 續 在 教 育 事 業 上 提 供 服 務 。 教 區 亦 直 接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。 | |
| 十二月 | 教 區 決 定 明 年 一 月 起 , 按 天 主 教 法 典 492-494 條 的 規 定 , 設 立 教 區 財 務 委 員 會 及 任 命 教 區 財 務 主 任 。 | |
| 十二月四日 | 中 國 非 法 祝 聖 王 仁 雷 神 父 (Fr. Wang Renlei) 為 徐 州 教 區 助 理 主 教 。 聖 座 及 陳 日 君 樞 機 均 提 出 強 烈 譴 責 。 | |
| 十二月十二日 | 陳 日 君 樞 機 致 函 天 主 教 學 校 及 明 愛 社 區 中 心 , 鼓 勵 它 們 提 供 場 地 , 作 為 投 票 站 , 以 協 助 民 主 派 就 「普 選」 推 行 「全 民 投 票」 。 | |
| 二00七 | 為 按 照 教 區 會 議 (2000-2001) 的 建 議 去 推 廣 家 庭 生 活 , 教 區 定 2007-2008 兩 年 為 「家 庭 年」 。 | |
| 三月 | 「教 區 會 議 後 監 察 小 組」 呈 交 首 份 報 告 (2003年9月-2005年9月) , 就 教 區 委 員 會 及 機 構 對 教 區 會 議 議 決 的 執 行 , 作 一 檢 討 。 | |
| 三月十九日 | 本 年 一 月 屆 七 十 五 歲 的 陳 日 君 樞 機 獲 萬 民 福 音 部 部 長 狄 亞 士 樞 機 (Card. Ivan Dias) 通 知 ,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未 有 採 納 他 再 三 提 出 的 退 休 請 求 。 教 宗 要 求 陳 樞 機 留 任 為 香 港 教 區 主 教 , 並 盡 力 協 助 宗 座 處 理 與 中 國 教 會 有 關 的 問 題 , 直 至 另 有 安 排 。 其 後 , 按 陳 樞 機 的 請 求 , 宗 座 就 香 港 助 理 主 教 的 人 選 作 出 諮 詢 。 | |
| 五月廿七日 |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發 表 致 中 國 天 主 教 會 的 信 函 , 論 及 政 教 關 係 、 教 會 團 體 的 共 融 、 主 教 的 任 命 及 一 些 牧 民 事 項 。 教 宗 亦 建 議 , 將 來 每 年 五 月 廿 四 日 , 聖 母 「進 教 之 佑」 紀 念 日 可 定 為 全 球 信 友 為 中 國 祈 禱 的 日 子 。 陳 日 君 樞 機 為 信 友 提 供 該 信 函 的 中 譯 本 , 並 主 持 幾 次 公 開 講 座 , 以 解 釋 信 函 內 容 。 | |
| 七月 | 為 促 進 天 主 教 學 校 學 生 的 信 仰 培 育 , 教 區 決 定 聘 用 一 全 職 團 隊 , 附 屬 教 區 青 年 牧 民 委 員 會 辦 事 處 , 以 支 援 天 主 教 學 校 的 牧 民 工 作 者 。 | |
| 九月∼十月 | 個 別 總 鐸 區 舉 辦 佈 道 會 等 福 傳 活 動 , 以 慶 祝 一 年 一 度 的 傳 教 節 。 | |
| 十月 | 為 方 便 特 區 政 府 評 估 「校 政 執 行 委 員 會」 (一 九 九 七 年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七 號 報 告 書 所 建 議) 作 為 「校 本 管 理」 的 一 個 模 式 , 陳 日 君 樞 機 委 託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, 對 已 成 立 「校 政 執 行 委 員 會」 的 天 主 教 學 校 作 調 查 , 並 選 擇 其 中 幾 間 的 情 況 作 深 入 研 究 。 | |
| 十月廿一日 | 懲 教 署 於 赤 柱 的 職 員 訓 練 院 舉 辦 「更 生 服 務 巡 禮」 , 介 紹 本 港 非 政 府 機 構 對 在 囚 及 更 生 人 士 的 服 務 。 「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教 友 監 獄 福 傳 組 織」 為 協 辦 團 體 , 而 湯 漢 輔 理 主 教 則 為 主 禮 嘉 賓 之 一 。 | |
| 十一月三日∼十三日 | 唐 高 樞 機 (Card. Jozef Tomko) 應 教 區 邀 請 , 抵 港 主 持 聖 職 人 員 的 週 年 退 省 , 並 為 教 友 主 持 以 「聖 體 敬 禮」 為 題 的 講 座 , 及 與 男 女 會 士 會 晤 。 | |
| 十一月十二日 | 陳 日 君 樞 機 與 教 育 局 局 長 孫 明 揚 (Michael Suen Ming-yeung) 會 晤 , 商 討 按 照 《2004 年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》 , 教 區 可 否 在 天 主 教 學 校 成 立 「法 團 校 董 會」 一 事 上 , 有 更 大 酌 情 權 。 政 府 會 嘗 試 考 慮 這 可 能 性 。 另 一 方 面 , 教 區 就 上 述 《條 例》 所 申 請 的 司 法 覆 核 , 定 於 二 0 0 八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進 行 。 | |
| 十二月十二日 | 經 本 年 夏 季 一 輪 具 爭 議 性 的 公 開 諮 詢 後 , 曾 蔭 權 特 首 向 中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提 交 有 關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報 告 。 他 指 出 , 過 半 的 香 港 市 民 支 持 於 二 0 一 二 年 引 進 普 選 (特 首 及 立 法 會 的 選 舉) 。 然 而 , 他 認 為 把 普 選 延 至 二 0 一 七 年 的 建 議 , 有 更 大 可 能 獲 得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支 持 。 二 0 一 七 年 這 建 議 , 亦 似 乎 更 符 合 基 本 法 所 提 示 的 「循 序 漸 進」 地 發 展 的 原 則 。 (參 照 45 、 68 項) | |
| 二00八 | 一月一日 | 坑 口 聖 雲 先 堂 區 納 入 將 軍 澳 聖 安 德 肋 堂 區 。 |
|
在 本 年 內 : |
||
| 一月三十日 |
湯 漢 主 教 獲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委 任 為 香 港 教 區 助 理 主 教 。 教 區 於 二 月 十 日 假 主 教 座 堂 為 湯 主 教 舉 行 祈 福 彌 撒 。 |
|
| 三月廿一日 (聖週五) |
陳 日 君 樞 機 獲 教 宗 邀 請 , 撰 寫 教 宗 於 羅 馬 鬥 獸 場 主 持 拜 苦 路 儀 式 的 禱 文 及 默 想 。 |
|
| 四月十∼十一日 |
宗 座 外 方 傳 教 會 慶 祝 來 港 一 百 五 十 周 年 。 該 會 在 以 往 及 目 前 , 合 共 有 二 0 七 位 會 士 於 香 港 獻 身 福 傳 。 |
|
| 五月十二日 |
中 國 四 川 發 生 嚴 重 地 震 。 教 區 特 為 災 民 祈 禱 , 並 發 起 緊 急 賑 災 及 災 後 重 建 募 捐 , 為 期 至 翌 年 五 月 底 。 |
|
| 五月 |
聖 高 隆 龐 傳 教 會 總 部 由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遷 至 香 港 。 |
|
|
因 中 國 政 府 以 公 安 理 由 不 批 准 香 港 教 區 組 織 的 朝 聖 團 於 五 月 廿 四 日 (聖 母 進 教 之 佑 紀 念 日) ── 即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於 二 0 0 七 年 致 中 國 教 會 信 函 中 定 為 全 球 為 中 國 教 會 祈 禱 的 日 期 ── 前 往 上 海 佘 山 聖 母 朝 聖 地 , 教 區 被 逼 取 消 該 朝 聖 活 動 。 但 在 本 港 , 教 區 則 籌 辦 了 聖 母 進 教 之 佑 九 日 敬 禮 , 特 別 為 中 國 教 會 祈 禱 。 |
||
| 六月廿七日 |
陳 日 君 樞 機 由 湯 漢 助 理 主 教 陪 同 , 前 往 羅 馬 述 職 , 並 晉 謁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。 教 宗 鼓 勵 香 港 教 區「繼 續 對 中 國 教 會 作 出 貢 獻」。 |
|
| 六月廿九日 |
教 區 為 慶 祝「外 邦 人 的 宗 徒」誕 生 二 千 年 而 舉 行 的「聖 保 祿 年」 (28/6-2008-29/6/2009) ,由 湯 漢 助 理 主 教 於 主 教 座 堂 主 持 開 幕 聖 祭 禮 儀 。 |
|
| 七月十五∼二十日 |
第 廿 三 屆 世 界 青 年 節 於 澳 洲 悉 尼 舉 行 。 來 自 一 百 七 十 多 個 國 家 的 四 十 萬 出 席 者 當 中 , 約 五 百 名 為 香 港 青 年 。 |
|
| 八月八日 |
湯 漢 助 理 主 教 與 澳 門 黎 鴻 昇 主 教 應 中 國 政 府 邀 請 , 出 席 北 京 奧 運 開 幕 禮 。 |
|
| 九月 | 宗 座 傳 信 大 學 修 改 學 制 , 規 定 哲 學 學 士 課 程 須 由 兩 年 改 為 三 年 。 作 為 該 大 學 的 屬 校 , 教 區 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基 於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, 不 能 開 辦 三 年 制 課 程 , 故 此 仍 採 用 兩 年 制 , 並 停 止 自 一 九 七 六 年 起 頒 授 的 哲 學 學 士 學 位 。 | |
| 九月二十日 |
教 區 中 文 周 報 ── 公 教 報 ── 慶 祝 創 刊 八 十 週 年 。 |
|
| 十月一日 |
巴 黎 外 方 傳 教 會 慶 祝 創 會 及 在 亞 洲 福 傳 三 百 五 十 週 年 。 |
|
| 十月十二日 |
逾 七 千 信 友 出 席 假 柴 灣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舉 行 的 傳 教 節 慶 典 , 主 題 為「與 聖 保 祿 同 行」。 幾 個 修 會 及 傳 教 會 分 享 它 們 的 神 恩 及 福 傳 經 驗 , 並 有 強 調 基 督 徒 福 傳 使 命 的「薪 火 相 傳 儀 式」。 在 十 月 內 , 教 區 另 舉 辦 了 三 次 類 似 的 分 享 會 。 |
|
| 十月五∼廿六日 |
陳 日 君 樞 機 與 香 港 天 主 教 聖 經 協 會 會 長 林 錦 玲 女 士 出 席 於 羅 馬 召 開 的 世 界 主 教 代 表 會 議 。 大 會 主 題 為「教 會 生 活 及 使 命 中 的 天 主 聖 言」。 |
|
| 十一月 |
「教 區 會 議 後 監 察 小 組」呈 交 第 二 份 報 告 (15/9/2005-14/9/2008) , 就 本 港 堂 區 對 教 區 會 議 優 次 的 執 行 , 作 一 檢 討 。 |
|
| 十一月廿七∼三十日 |
「第 十 四 屆 亞 洲 天 主 教 醫 生 協 會 聯 盟 會 議」於 香 港 舉 行 , 由 香 港 天 主 教 醫 生 協 會 主 辦 , 並 以「在 現 代 醫 學 中 保 持 人 的 尊 嚴」為 主 題 。 出 席 者 包 括 超 過 十 個 亞 洲 區 國 家 的 一 百 二 十 多 位 公 教 醫 生 及 宗 座 醫 療 牧 民 委 員 會 主 席 羅 薩 諾 樞 機 。 |
|
| 十二月四∼八日 |
宗 座 萬 民 福 音 部 秘 書 薩 拉 總 主 教 應 陳 日 君 樞 機 邀 請 , 來 港 作 官 式 訪 問 。 |
|
| 十二月六∼七日 |
經 一 年 的 籌 備 後 , 聖 母 無 原 罪 主 教 座 堂 慶 祝 建 堂 一 百 二 十 週 年 。 |
|
| 十二月十四日 |
湯 漢 助 理 主 教 出 席 慶 祝「六 宗 教 領 袖 座 談 會」成 立 三 十 週 年 的 儀 式 。 座 談 會 的 宗 旨 是 推 廣 本 港 佛 教 、 道 教 、 孔 教 、 回 教 、 基 督 教 及 天 主 教 之 間 的 交 談 。 |
|
| 十二月廿四日 |
陳 日 君 樞 機 證 實 , 他 的 退 休 申 請 已 獲 教 宗 接 納 , 並 將 於 翌 年 上 半 年 生 效 。 他 期 望 日 後 能 專 注 有 關 中 國 教 會 的 事 務 。 |
|
| 二00九 | 二月廿二日 | 香 港 天 主 教 教 友 總 會 慶 祝 成 立 金 禧 。 陳 日 君 樞 機 主 持 第 五 十 屆 周 年 大 會 及 聖 祭 禮 儀 (主 教 座 堂) , 並 出 席 晚 宴 ; 總 會 另 在 二 月 廿 八 日 , 假 灣 仔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舉 行 綜 合 晚 會 。 |
| 四月十五日 |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按 法 典 401 條 1 項 的 規 定 , 接 納 已 屆 退 休 年 齡 的 陳 日 君 樞 機 辭 任 香 港 教 區 主 教 ; 同 日 湯 漢 助 理 主 教 繼 任 為 香 港 教 區 第 七 任 教 區 主 教 。 陳 樞 機 退 休 後 , 專 注 有 關 中 國 天 主 教 會 的 事 務 。 | |
| 四月二十日 | 楊 鳴 章 、 陳 志 明 及 林 銘 三 位 神 父 出 任 副 主 教 。 湯 漢 主 教 依 循 教 區 既 定 方 向 、 政 策 及 措 施 , 並 無 引 進 重 大 改 變 。 | |
| 四月三十日 | 逾 二 千 信 眾 於 主 教 座 堂 參 與 湯 漢 主 教 履 任 教 區 主 教 的 祈 福 彌 撒 。 | |
| 五月廿四日 | 教 廷 發 表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《致 中 國 天 主 教 會》 的 信 函 (2007 年 5 月 27 日) 的 《綱 要》 。 作 為 教 廷 「中 國 事 務 委 員 會」 成 員 的 陳 日 君 樞 機 , 則 於 本 年 11 月 發 表 同 一 教 宗 信 函 的 《解 讀》 。 教 廷 國 務 卿 貝 爾 托 內 樞 機 於 十 一 月 十 日 致 函 中 國 的 司 鐸 , 期 望 他 們 在 「司 鐸 年」 內 促 進 修 和 與 對 話 。 | |
| 六月廿八日 | 聖 保 祿 年 閉 幕 禮 (主教座堂) 。 | |
| 七月一日 | 九 龍 油 麻 地 聖 依 納 爵 牧 民 區 域 納 入 九 龍 塘 聖 德 肋 撒 堂 區 。 | |
| 七月一日 |
為 紀 念 「全 球 司 鐸 的 主 保」
- 聖 若
翰 維 雅 納 -
逝 世 一 百 五 十 周 年 ,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宣 佈 普 世 教 會
慶 祝 「司 鐸 年」 (19/6/2009
- 19/6/2010)
。 |
|
| 七月三十日 | 湯 漢 主 教 接 受 電 視 台 訪 問 時 , 對 政 府 擬 從 速 推 行 的 校 園 抗 毒 計 劃 表 示 支 持 , 但 同 時 強 調 , 向 青 少 年 傳 遞 關 愛 及 灌 輸 健 康 的 人 生 觀 , 才 是 解 決 濫 藥 問 題 的 治 本 之 道 。 湯 主 教 的 言 論 於 隨 後 數 月 引 起 教 育 界 、 社 工 、 家 長 及 學 生 的 廣 泛 討 論 。 最 後 政 府 醒 覺 , 校 園 驗 毒 如 要 有 成 效 , 必 須 有 周 詳 計 劃 和 充 份 配 套 。 | |
| 十一月十七∼十八日 | 教 區 就 二 0 0 六 年 十 一 月 廿 三 日 高 等 法 院 對 《2004 教 育 (修 訂) 條 例》 的 裁 決 , 提 出 上 訴 。 | |
| 十一月十八日 |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發 表 《二 0 一 二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諮 詢 文 件》 , 展 開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。 由 於 輿 論 普 遍 對 特 區 的 民 主 化 進 展 感 到 不 滿 , 社 會 民 主 連 線 和 公 民 黨 於 十 二 月 中 旬 決 定 採 用 立 法 會 直 選 議 員 「五 區 總 辭 、 變 相 公 投」 的 方 式 , 催 逼 特 區 政 府 加 速 民 主 化 的 步 伐 。 按 照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於 二 0 0 七 年 十 二 月 廿 九 日 的 決 定 , 特 區 可 於 二 0 一 七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, 並 且 不 早 於 二 0 二 0 年 普 選 立 法 會 。 |